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意见的通知

      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意见
                        省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精神,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重要意义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指运用专业特长,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信息进行鉴证,并提供会计、税务、管理咨询等商务服务的中介行业。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对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保障经济信息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经过恢复重建和不断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已经成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目前,全省有会计师事务所360多家,执业注册会计师4100余人,从业人员1万余人,年业务收入超过18亿元。注册会计师执业范围和服务对象日益拓展,执业能力和行业监管水平稳步提高,社会影响力日益扩大。但是,由于起步较晚、基础薄弱等原因,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总体规模不大、竞争力不强、高端人才不多、执业范围局限在传统的审计领域,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整体水平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国内外会计行业发展水平还有一定差距。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国家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日益重视,注册会计师行业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抓住机遇,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服务职能,引导和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
       二、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总结行业发展经验,针对影响和制约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行业监管,推动诚信建设和组织建设,通过必要的扶持政策和鼓励措施,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向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通过5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具有浙江特色、大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协调发展的行业布局。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结构更加优化合理,组织形式更加科学,执业质量不断提升,执业环境不断改善,执业范围进一步拓展。
       ——推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做优做强,力争培育2—3家具有全国竞争力的行业骨干。
       ——推动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壮大,力争有15家以上进入全国200强。
       ——推动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使其成为面向中小规模企事业单位和农村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力量。
       三、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一)进一步改善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省财政厅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与省级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切实解决制约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问题。各地、各部门以及各单位不得人为限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发表审计意见。要打破制约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行政壁垒、业务限制和地方保护,有效治理行业垄断、指定业务、压价竞争、索取回扣等违法行为,为会计师事务所创造更加公平的执业环境。要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搭建行业指导、政策支持、业务拓展、法律援助、新闻宣传等工作平台。
       (二)进一步拓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规定,财政、工商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能,引导和督促省内公司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同时,将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
       要进一步加大政府相关部门对注册会计师服务的购买力度,除必须由政府审计外,探索将现行的可以实行社会化服务的政府审计业务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在巩固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资本验证、涉税鉴证等业务的基础上,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拓展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专项审计、业绩评价、司法鉴定、投资决策等多元化、国际化、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
       (三)进一步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的培养。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注册会计师执业范围的进一步拓展,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和人才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把注册会计师专业人才培养纳入本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规划。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要着力抓好行业领军人才和后备人才的培养,建立省级行业人才库,有计划、分层次、按步骤培养一批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的复合型注册会计师。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主任会计师的培养,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领军人才对行业从业人员的带动和促进作用。要选聘一批行业领军人才担任政府监管部门的专兼职检查员、审计专家和业务专家,参与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重大经济项目论证和经济发展规划等的编制。要畅通注册会计师参政议政通道,不断提升注册会计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影响。
      (四)进一步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省财政厅、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按照财政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要求,制定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方案,建立全省统一、协调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网络体系。
      (五)修订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为进一步适应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保障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以及委托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要求,尽快研究出台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
       四、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分类指导机制
       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市场规律和公平自愿的原则,采用多种发展模式进行优化组合,做大做强,形成大、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有序竞争、持续发展的良好格局。
       (一)鼓励发展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鼓励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财政部《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2号),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形式。鼓励执业质量优良、治理机制科学、发展势头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多种科学有效的形式进行强强联合,鼓励走“立足省内、开拓省外、走向国际”的发展道路。会计师事务所在结构调整、兼并重组、做大做强的过程中,要重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集中管理,完善治理结构、打造强有力的后台支持系统,实现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实质统一。
       (二)积极发展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稳步扩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数量,不断提高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服务能力和内部管理水平。支持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优势互补、联合重组,鼓励信誉良好、成长快速的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联合重组,成为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促进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以提升规模和实力;支持具备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省内外设立分所,使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能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大型建设项目提供会计审计和相关服务,为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进行投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三)规范发展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鼓励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做精做专。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质量控制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合伙人(股东)之间、合伙人(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关系,不断加强法制教育、诚信教育和业务培训,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责任观念和整体素质;要主动创新发展模式、服务方式和技术手段,不断挖掘市场需求,深化专项服务,积极扩大代理记账、税务代理、外包业务、IT支持、个人理财、社区事业等咨询服务领域,努力成为面向中小规模企事业单位和农村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力量。省财政厅要研究制定我省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并会同省工商局定期开展以“持续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确保执业质量”为重点的专项检查。
       五、严格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
       (一)依法行政许可,严格市场准入。省财政厅要根据《注册会计师法》、《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严格审批会计师事务所。对拟新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采取面谈、实地考察、组织专家评估等多种方式进行审查。要求申请人当面确认其申报材料出于本人真实意愿并对真实性负责,在源头上防止合伙人(股东)挂名执业、兼职执业现象。
       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备案的管理。凡涉及到合伙人(股东)变更的,要严格审查新合伙人(股东)的任职资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转股、转所情况;重点监管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持续保持法定设立条件,对已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要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和《财政部关于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3号)的要求,及时撤回行政许可,收回执业证书,避免出现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
       (二)强化行业监管,形成监管合力。省财政厅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建立健全行业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深化与工商、审计、物价、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形成监管合力。要将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建立和完善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联合检查制度,采取统一组织、交叉检查的办法,实行监督检查信息共享,不断提高监管效能。要弘扬正气,树立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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